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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 132 信息来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字体大小: ]

工委会议制度

     

工委会由综合办公室提交上会议题申请,副书记审核相关议题,由书记批准确定召开事宜。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三级党委及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确定全市机关党建工作重大部署。讨论确定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安排、计划、审议以工委名义和代市委起草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各基层党组织设立、更名、整合、撤销等优化调整事宜。

(五)研究决定各基层党组织换届及候选人人选及选举结果等事宜。

(六)研究决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等事宜。

(七)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减免党费等事宜。

(八)研究确定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培训安排、计划等事宜。

(九)研究解决基层党组织上报需协调帮助解决的相关问题。

(十)研究决定本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工委的机构编制和解决本机关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等问题。

(十一)听取本机关各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十二)研究决定其他需要上会的重大事项。

    二、参会人员

    书记、副书记、各委员。

三、组织原则

(一)工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工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

(三)工委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和党建办公室提出,由分管领导主持研究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提交工委会。上会议题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

(四)会议议题、时间及参会人员确定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涉密材料,提交的办公室各自负责收回并妥善保管。

(五)会议决定问题应经过充分讨论,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特殊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议。

(六)工委机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委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提请复议,但坚决不能改变或不执行工委会议作出的决定。

(七)严格保密纪律,凡属涉密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漏。会议由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八)会议如需形成纪要,由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下发。

(九)会议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会议议定事项。

(十)分管领导要督促有关办公室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综合办公室要及时督查了解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工委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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