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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 64 信息来源:财政局 [ 字体大小: ]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设立了企业纾困发展和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支持自治区民营企业发展。目前,“两只基金”运作已接近一年。根据你公司《关于“两支基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内资〔2020〕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上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金运作机制

根据一年来的基金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公司法人治理作用,认真修改完善两只基金运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尽职调查相关程序和要求,严格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控,从制度上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二、开展绩效评估

请你公司对1年来“两支基金”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对基金运作及时,支持企业纾困效果好的成功案例进行总结;对个别企业未严格履行合同,导致基金逾期,长期占用资金的,要依法履行投资协议约定条款,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于3月13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密切关注相关企业流动性困难和技术性违约可能性,及早制定预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及时予以援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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