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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47 信息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 字体大小: ]

公   告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服役相关材料

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②《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牙克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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