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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1312 信息来源:牧原镇 [ 字体大小: ]

一、经营者申请。

由经营者向所在村委会(集体组织)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用地申请,并持以下材料到属地镇政府领取并填报《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表》。

一是设施农业主体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设施农用地协议(权属证明);

三是经营者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设施农用地地点、项目名称、农用地设施类型及用途,设施农用地标准、用地规模及复垦措施等)。

二、审核公示

经营者提交用地申请后,由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组织)村两委班子会议,对申请用地项目进行把关,如未通过,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经营者;如通过,由村委会(集体组织)对申请内容等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集体组织)呈报属地镇政府初审。

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基层站所对村委会(集体组织)呈报的用地申请进行现场勘查,对申请用地情况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由镇政府召开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申请事项,对用地申请组织复审,复审有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经营者;如无异议,由镇政府分别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分局意见,如无意见由属地镇政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牧局复核。

市农牧局重点复合项目可行性、设施规模、设施类型及用途等,无异议后,附项目平面分布图及复核意见,转自然资源局复核。

市自然资源局重点审核项目可行性、用地性质、设施规模、占地面积、设施类型及用途等,无异议后,反馈给项目所在地镇政府。

三、签订用地协议

经市农牧、自然资源局对申请用地项目复核同意后,由镇政府与经营户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及复垦协议书,并分别到市农牧、自然资源局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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