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重要通知 > 审合通知

审合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7 浏览次数: 190 信息来源:永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通     知

(一)关于2019年独生子女费、特殊家庭特扶、奖扶、手术并发症月扶助金清册录入工作的要求:

1、按自治区要求特殊家庭月扶助金伤残2019年调标为520元每月每人、一年6240元。失独2019年调标为655元每月每人、一年7860元。手术并发症三级200元每人每月、一年2400元。二级300元每人每月、一年3600元,一级400元每人每月、一年4800元。手术并发症清册录入特殊家庭系统。2019年奖扶资金为80元每人每月、一年960元。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册录入工作按上报情况表统一录入,资金方面没调整。

3、要求做好开卡工作,因为以上资金均已一卡通的形式下发。清册录入完成后,上报卫健委计财办进行初审。

(二)关于2016-2018一次性扶助金补发工作及2019年一次性扶助金申报工作的要求:

1、为了更好的落实《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发放信访问题会议纪要》(呼信联发﹝2019﹞6号)会议精神及呼卫联发﹝2019﹞25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2016-2018年全市已发放的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人员进行两倍补发。补发额度及发放时间待政府确定后另行通知。

2、2016-2018一次性扶助金不予发放对象的要求;

①.扶助对象死亡的。

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③.伤残子女已经康复的。

④.在其他地区领取过一次性扶助金的。

⑤.户籍不在呼伦贝尔市或者迁出呼伦贝尔市的。

⑥.已经按照三倍标准领取过一次性扶助金的。

⑦.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经按照三倍标准领取过一次性扶助金,伤残子女死亡的。

3、关于2016-2018一次性扶助金信息统计表上报要求:

①、此表年度为初次领取年度,要求分开伤残失独。

②、当年实际发放年度以各镇办2016-2018一次性扶助金发放信息统计表为准。拟2019补发额度50%是在原发放的基础上乘以50%后填报。

③、2016-2018一次性扶助金信息统计表备注一栏填写其基本信息,如已退出扶助以红色标识标注,并注明原因,如没有退出padis系统,不用填写。

④、此表需要电子版及纸质版共同上报并附情况说明,纸质版上报必须有主要领导及统计填报人员签名及情况属实字样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

(三)以上两项工作要求各镇办认真完成,如出现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