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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7 浏览次数: 129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小: ]

为了预防和阻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共同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全市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从即日起要高度关注全国疫情防控信息,认真履行本通告防控要求。

一、严禁生产经营者从外地或本地采购、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二、严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生鲜、活禽、水产品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超市经营野生动物;严禁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集市、商场超市销售活禽。
三、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各类涉及疫情防控产品价格。
四、严禁生产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哄抬粮油肉菜蛋奶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
五、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涉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取消群体聚集性活动服务,对于散客就餐人员要实名登记备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和就餐时间),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身体状况日常监控和登记,如发现存在发烧、咳嗽现象,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带病上岗。
七、药店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登记有症状消费者信息,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要及时报送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严禁出现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73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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