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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牙克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 194 信息来源:乌奴耳镇 [ 字体大小: ]

牙政发〔2012〕48号                      签发人:李兴平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牙克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报告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呼政发【2011】15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牙克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上报贵处,如无不妥,请批复。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牙克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呼政发【2011】150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二)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

(三)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形成不同单位、不同人员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

(四)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额度构成。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市人社局、财政局结合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事业发展以及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社局、财政局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本市经济发展、物价消费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事业单位也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三)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相关政策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现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性津贴补贴、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补贴等予以保留,仍按原渠道发放。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取暖费等。

单位原执行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出台的其他津贴补贴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待纳入绩效工资部分,统一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原工资发放渠道和方式暂时不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确定,并由财政部门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不参与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工资卡形式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发放。

(三)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取得的收入及出租、出让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按照要求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脱钩。

七、组织实施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市人社局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以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绩效工资政策情况的考察;人社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局要做好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审计局要加强对绩效工资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实施绩效工资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收支行为和内部分配,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部门要统筹考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资  管理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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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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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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