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18年6月25日
审批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审批项目性质 |
便民服务 |
是否收费 |
是□ 否R |
联系电话 |
0470—7302583 |
审批对象 |
公民R 法人□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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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依据 |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指示,将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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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月-6月办理新参保缴费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项目设立依据 |
为了补齐民生短板,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养老保险享受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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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有牙克石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2.截止2012年6月迁入我市户籍的辖区居民。 3.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2012年6月),年满60周岁(即1952年6月前出生)人员不需缴费,自2012年7月开始享受待遇。 4.政策实施时不足60周岁,从政策实施时缴费至60周岁时享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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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低保、重残人员另需携带低保证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3.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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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程序 |
1.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需资料交到社区基层劳动保障站,由社区社区基层劳动保障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表办理。 2.由社区社区基层劳动保障站将初审的材料交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复审。 3.劳动保障所将复审通过的材料交至牙克石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办统一进行办理。 |
填表人:张丽 负责人签字:李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