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审批项目性质 |
便民服务 |
是否收费 |
是R 否□ |
联系电话 |
0470-7372583 |
审批对象 |
公民R 法人□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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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依据 |
2018年收费标准:实行一次性缴费制 普通成年 230元 普通未成年 130元 低保、重残成年 180元 低保、重残未成年 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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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月1日-11月30日 |
承诺时限 |
9月1日-11月30日 |
项目设立依据 |
根据《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务。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协助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咨询查询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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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有牙克石市农业及非农业户籍的辖区居民。 2.具有外地户籍的常住居民(注:未在户籍地参保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 3.出生未满28天的新生儿及婴儿出生当年免缴医保费,随其父亲或母亲乙方共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年正常办理缴费手续,缴纳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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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
1.新参保人员: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及2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缴费所用银行卡(银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注:低保、重残等优抚对象需提供补贴证书及复印件1张。 2.正常续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缴费所用银行卡(银联),实行一次性缴费。 3.低保续保人员:提供低保、重残等优抚对象需提供补贴证书及复印件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缴费所用银行卡(银联),实行一次性缴费。 4.断保重新缴纳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缴费所用银行卡(银联),实行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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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程序 |
续保人员携带规定材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续缴手续并缴纳续保费用。 新增人员、新生儿以及断保人员提供所需材料,至牙克石市医疗工商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缴费手续并缴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