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盖章): 2018年6月25日
审批项目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 |
审批项目性质 |
便民服务 |
是否收费 |
是□ 否R |
联系电话 |
0470—7302583 |
审批对象 |
公民R 法人□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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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依据 |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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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8月初-10月末 |
承诺时限 |
8月初-10月末 |
项目设立依据 |
根据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呼就服发【2017】2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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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户籍属红旗派出所管辖。 2.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3.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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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
1.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照两张(2寸白底)。
5.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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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程序 |
1.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社区劳动保障站协助初审;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辖区公示7日(11月1日-11月7日)。 4.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填表人:张丽 负责人签字:李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