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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 100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小: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检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制定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质量监管办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十九)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咖啡因管理规定》《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管理办法(暂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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