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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 64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决定》(呼政发〔2016〕5号)、《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呼质强字〔2019〕3号)、《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牙克石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牙政办字〔2019〕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牙克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办公室由市发改委、教科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民政局、市政服务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由牙克石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由办公室发文调整。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质量强市工作情况。

第三章  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牙克石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研究制定质量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指导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工作。

第六条  统筹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协调解决质量发展重大问题。

第七条 部署质量强市年度工作安排,督促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旗市区政府履行质量强市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质量强市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九条  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会议制度。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召集,研究落实质量强市工作部署,协调开展质量强市专项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工作报告制度。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质量强市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办公室。

布。

第十二条 情况通报制度。对质量强市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执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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