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政务公开 > 牧原镇农村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牧原镇农村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1-03 浏览次数: 101 信息来源:牧原镇 [ 字体大小: ]

牧原镇农村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 自财务档案移交之日起,以前的会计档案由各村(经管会)自行保管,以后的帐簿、凭证、报表、财务公开等资料由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归档管理。

  2. 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已经归档保管的档案要做到:

    1、专人专柜,集中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资料要分类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3、建立档案管理目录,并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阅;

    4、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光、          防盗;

    5、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3. 帐簿、凭证、报表等重要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外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档案时,要出示证件,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四、对已达规定保险期限的档案资料,要填制档案资料销毁清单,按照规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督下方可销毁,档案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牧原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