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自财务档案移交之日起,以前的会计档案由各村(经管会)自行保管,以后的帐簿、凭证、报表、财务公开等资料由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归档管理。
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已经归档保管的档案要做到:
1、专人专柜,集中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资料要分类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3、建立档案管理目录,并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阅;
4、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光、 防盗;
5、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帐簿、凭证、报表等重要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外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档案时,要出示证件,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四、对已达规定保险期限的档案资料,要填制档案资料销毁清单,按照规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督下方可销毁,档案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牧原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