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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 80 信息来源:建设办 [ 字体大小: ]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二条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科室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 决策控制。将涉及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调整以及监管单位重大投融资事项、重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控制。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各机构对牵头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对等、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五条 预算控制。通过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评价等环节的管理,有效约束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形成对内部控制进行集成、运转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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