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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17 浏览次数: 98 信息来源:建设办 [ 字体大小: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扎实抓好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把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为强力推进,构建平安一项战略性措施,牢固树立依靠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思路。各级工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把对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调动全市人民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发挥部门优势,打一场治安防范的人民战争。

(二)加大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开展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形式,向全市人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在各中小学配齐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司法部门要经常深入社区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促进社区社会平安稳定。

(三)突出抓好流动人口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房主、雇工单位的治安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公安、计生、民政、劳动、就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管控体系,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政府协调、公安牵头、各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责任明确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机制,加大对特行场所、商业网点、出租房屋等场所和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零散商贩的管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四)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要把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社会治安防范资金保障新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防控体系建设,多渠道筹集治安防范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元投入为辅、整体推进的经费保障格局。

(五)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较多,建议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对手续不全的站点,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着力净化全市收购市场,铲除偷盗等治安案件滋生的环境和土壤。                 

(六)采取三项举措,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建设,发挥其特殊的防范作用,努力提高群防群治力量在治安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治安队伍的选拔、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让治安巡逻人员持证上岗,依责履职,尽职尽责,安保到位,真正发挥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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