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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浏览次数: 26 信息来源:库都尔镇 [ 字体大小: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精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台,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农牧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资助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各幼儿园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多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财政投入为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一)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

1、资助对象:经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

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3、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额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乡镇(索木)以下幼儿园给予倾斜。各地可结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标准,加大资助力度。

4、经费来源: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助资金主要由各旗市区承担。呼伦贝尔市将筹措全部所需资金的30%,用作各旗市区资助资金的上级补助,其余70%的资助资金由各旗市区承担。各地要严格按分担比例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各级安排的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因人数减少形成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提高资助比例,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KMB〗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幼儿园要成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园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办法,受理家长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幼儿园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幼儿园政府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1)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存档。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经费分担责任,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对不按规定比例落实资金的,市财政将核减上级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确保资助经费安全、规范使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完善基础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将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困难证明、公示名单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备查。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幼儿园政府助学金汇总表

      2、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

 

幼儿园政府助学金汇总表

(旗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表)

   (      年      (春或秋)季学期)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办园
性质

公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

 

 

资金合计

其中

在园

幼儿

总数
(人)

其中

资助资金

受助

幼儿

总数

资助资金

 

 

 

 

 

 

 

 

 

 

 

 

 

 

 

 

 

 

 

 

 

 

 

 

 

 

 

 

 

 

 

 

 

 

 

 

 

 

 

 

 

 

 

 

 

 

 

 

附件2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民 族

 

入园

时间

 

 

身份

证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与受助儿  童 关 系

身份证号

职业和工作单位

 

 

 

 

 

 

 

 

户籍性质

□农业     □城市     □县镇非农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家 庭

年收入

 

主要收入

来   源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负责人:     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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