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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工代训申请办理告知书《劳动保障所》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 72 信息来源:绰河源镇 [ 字体大小: ]

企业以工代训申请办理告知书

      一、以工代训政策范围

      1、“以工代训”是指企业组织职工以实际工作的形式代替培训的形式,边工作边提高个人劳动技能。

      2、补贴范围为企业,即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 3、以工代训政策补贴范围中第一条“对中小微企业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中的“新录用”是指疫情期间新录用上述人员;第二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或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是目前处于停工停业状态的企业(第三条包含的五大行业除外),符合该项条件的申请企业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停工停业证明材料,目前已经复工复业的企业不在享受此项补贴范围。已申请办理的企业年末前复工复业的,从复工复业之日起不再享受补贴;第三条“对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即属于上述五个行业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该政策补贴资金。

    4、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和审核

    1、申请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依规严惩。提供的材料包括:(1)企业申请承诺书;(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3)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4)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其中“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为受理申请的工资支付凭证,其银行流水应与花名册一致,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工资支付形式不予受理,此外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每月25日前按企业实际开展以工代训人数,向人社局提供人员花名册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并按照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企业以工代训”模块要求,由企业将申请材料录入系统,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3、受理申请后市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报送至呼伦贝尔市人社局,由其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二道街劳动大厦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3941030。

  2.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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