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重要通知 > 关于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宣传活动的通知《劳动保障所》

关于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宣传活动的通知《劳动保障所》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 61 信息来源:绰河源镇 [ 字体大小: ]

关于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宣传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

7月11日,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表彰会在北京召开,342家企业和50个工业园区受到隆重表彰,其中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和2个工业园区受到表彰。为进一步宣传、学习先进、树立典型,弘扬“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引导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团结凝聚职工建功立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知晓度、参与率、认定率,结合8月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国家和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企业和工业园区”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宣传部、发改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通知》;

(五)《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活动方式

(一)集中宣传。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分工深入企业、工业园区通过开展专题宣讲、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作用、意义,特别是和谐综合试验区力争做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率达到100%。

(二)多种方式宣传。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围绕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微电影、微视频等现代化新闻媒体,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三)常态化宣传。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积极争创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工作常态化,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总结分析和谐劳动关系认定率偏低、认定质量不高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活动,要以全面提升社会知晓率、用工单位参与率、提高认定质量为核心,把《和谐劳动单位评价规范》标准作为用工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遵循和诚信建设的基础,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突出宣传合法经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标准;宣传和谐劳动关系认定结果是企业和经营者参选各种荣誉、表彰活动的基本条件;宣传和谐劳动关系是公共信用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良好信息内容之一,被评为国家、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也是诚信典型选树内容;宣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切实提升宣传实效,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动态化。

各地将宣传情况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吴波

电话:(0471)6613929

邮箱:nmgldtldgz@sina.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8月 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