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期中心组学习笔记
时间:2019年1月16日 学习地点:三楼大会议室
宣讲人:韩伟国
学习内容:
1、习近平在广东视察时强调: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 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
深入
2、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坚定改革开放再出发信心和决心 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3、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宝贵经验 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
4、习近平: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5、《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精神
6、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7、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习近平视察广东时强调: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 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
10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再次强调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 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
.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改革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关键在于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
.中华民族奋斗的基点是自力更生,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必由之路是自主创新,所有企业都要朝这个方向努力奋斗。
.党的十八大后我考察调研的第一站就是深圳,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再来这里,就是要向世界宣示中国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中国一定会有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很大,前途不可限量。党中央一直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点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11月6--7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信心和决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更好为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服务。
习近平强调,上海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上海工作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在服务全国中发展上海。习近平对上海提出了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更好为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服务。
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四是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五是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11月14日):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宝贵经验 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
会议指出,党中央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支持海南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会议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
会议指出,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
会议强调,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四、习近平: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刘少奇同志是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的光辉榜样。
——刘少奇同志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光辉榜样。
——刘少奇同志是敢于担当、勇于创造的光辉榜样。
——刘少奇同志是勤于学习、知行合一的光辉榜样。
——刘少奇同志是心系人民、廉洁奉公的光辉榜样。
每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职位多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学习刘少奇同志,就要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职责。全党同志要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精神
《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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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
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明确了9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研排查,加强督促,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
《工作意见》要求,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
六、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