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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常见问题解读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次数: 46 信息来源:塔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1.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22.对流动人员中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对流动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党组织更应重视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将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他们传达党组织的决定和党的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学习要求并进行检查。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其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根据本人的申请,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要参加讨论其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

    223.对因病长期休养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休养,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如身体条件许可,可适当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如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与其联系,向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预备党员本人也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在病休期间,党组织主要考察其对党的信念、组织观念、对待疾病的态度等。在其预备期满时,党组织一般应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但不能因其长期休养,而影响讨论其转正问题。

    229.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讨论其转正问题的时间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38.正确处理支部大会提前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包括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40.正确处理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的问题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支部委员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的意见有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題'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241.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转正手续的办理

    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已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如党支部对其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短时间内可以落实工作单位的,所在党支部应继续做好其教育和考察工作。当预备党员落实工作单位后,原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预备党员也应主动向现所在党组织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预备党员现所在党组织经过认真考察后,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现所在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

    24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比较频繁,其转正手续的办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工作调动所到过的单位党组织,只要接到该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就应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并在其调离时,向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负责地介绍其表现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查,根据其表现情况,并参考原单位和其曾到过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的问题。其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其转正问题,但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244.正确处理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45.正确处理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251.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这样要求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要转变为真正具备党员条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少于半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是因为预备党员在延长一年的预备期内,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错误,不能明显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说明他暂时还不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没必要继续延长预备期考察。当他确实改正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252.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可以决定延长其预备期,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但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这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既是对党负责,也体现了对预备党员负责的精神。因此,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不妥当的。

    259.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作劝退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这是对正式党员的处理办法,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退处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由支部大会作出延长其预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61.党委超过规定期限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处理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之日算起。

    264.党龄的计算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65.党龄与党籍的区别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了党,就有了党籍,也就是说,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起,到现在经过了的时间,党籍和党龄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268.不同时期入党的党员,其入党时间和党龄的计算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 日至1923年6月9 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二年。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270.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转入新单位,现单位党组织对其转正问题的处理

    对新转入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组织应当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对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党组织未对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预备党员转入六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

    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72.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经认定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其入党材料的处理

    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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