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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牙克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 36 信息来源:永和社区 [ 字体大小: ]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驻牙各单位和条管部门及各有关企业:

自2010年以来,牙克石市先后评选表彰了两届全市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兴起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推动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促进形成重品行、讲文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按照2016年全市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将组织开展评选表彰牙克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立足基层、发动群众,把先进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道德模范推选出来。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推进美丽、繁荣、幸福牙克石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牙克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何伟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各一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组委会下设牙克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组织、纪检、监察、综治、卫计、审计、环保、公安及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全市道德模范。

三、奖项设立

牙克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表彰10名,同时设立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四、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牙克石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包括长期在牙克石居住、工作、学习的外地市民均可被推荐为牙克石市道德模范候选人。

(二)评选标准

  1. 牙克石市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 牙克石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1.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牙克石市道德模范评选。往届牙克石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各媒体、门户网站上发布消息,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

(二)民主推荐阶段(4月10日至5月20日)。

(1)属地推荐:以镇、办、基层单位党政组织为主体,在组织评选本层级道德模范人物的基础上,从本辖区评出的道德模范中择优推荐每类至少1-2人,参加市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人选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5天以上,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道德模范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坚实群众基础。  (2)系统推荐:以市直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为主体,在组织评选本系统道德模范人物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3名职工、青(少)年、巾帼模范等各类人选参选市级道德模范。  (3)社会推荐:个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地、所在部门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道德模范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人选。

(三)上报候选人材料。

(1)各级各单位对基层民主推举的道德模范人选,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根据不同职业类别,广泛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卫计、政法、市场、税务、金融、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做好资格审核把关;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存有违规违纪、不道德问题的人选,一律取消评选资格,确保道德模范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推荐参评道德模范应填写《牙克石市道德模范推荐表》,每人分别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以A4纸打印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及2张一寸免冠彩照和5张高清生活照(2M以上,jpg格式)。同时将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材料、推荐表及照片电子版打包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考察审核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市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召开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报请市文明委审核批准。

(五)公示、投票阶段(6月1日—6月20日)。市文明办将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牙克石报》和市电视台刊播公示,“牙克石市道德模范”选票在《牙克石报》上刊登,建立相应的网站和微信投票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群众可一次选择10人,不能重复投票,且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六)评选审定阶段(6月至7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计票,并向全市活动评委会提交计票结果和相关评选推荐情况资料。全市活动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评委会的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后,在市级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上刊载公示。做出表彰第三届牙克石市道德模范的决定。

(七)组织表彰奖励阶段(适时)。

表彰奖励。市文明委将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同时,按照《牙克石市道德模范奖励助困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将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适当帮扶;各镇、办,各部门可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对本辖区、本系统生活困难的全市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要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同时将把道德模范推荐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末考评指标。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重在学习宣传。要把宣传学习道德模范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充分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家庭,良好家训”等活动,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

市文明办通讯地址:牙克石市政大厦273室,邮编:022150,联系人:宫胜斌、冀微,联系电话:7206863,电子邮箱:ykswmb@sina.com

附件:牙克石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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