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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平安办:转发呼伦贝尔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四)

发布时间:2012-01-01 浏览次数: 62 信息来源:博克图镇 [ 字体大小: ]

呼伦贝尔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四)

第六章  应急储备与事故预防处理

第五十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事故处置及紧急调度措施,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安全供气和社会公众利益。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制定管道燃气供应储备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做好气源储备及应急气源保障,确保正常供气、安全供气。

第五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五十三条  各旗市区及园区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六条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管道燃气安装施工资质和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管道燃气安装施工、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管道燃气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道燃气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或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规定在燃气设施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予以罚款,同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正确使用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擅自变更燃气用途;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违反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拆除的,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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