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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69 信息来源:绰河源镇 [ 字体大小: ]

一、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基本和各类保险报销凭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评议、调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

二、镇、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初审、评议。

三、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核算救助金额。

四、分管局长、主管局长审批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表及《救助费用支付表》送至财务办,拨付救助金至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

五、镇、街道办事处收到救助金后,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留存相关资料,并将收据及发放单复印件送至医疗保障局。

 

证明材料种类: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救助证件复印件、医院结算票据、出院诊断证明、病历。

备注: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社会帮扶后的基本医疗费用,方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救助。市医保局只接收医保统筹范围内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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