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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4 浏览次数: 99 信息来源:团市委 [ 字体大小: ]

团市委信访工作制度

 

    为方便群众来信来访,规范信访工作,一是要畅通信访渠道;二是要强化责任制;三是要依法信访、接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按照上级规定,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共青团牙克石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

    一、团市委主要领导信访工作制度

    1、主要领导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每周听取一次信访情况的汇报,掌握全系统的信访动态,并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2、本单位内出现集访或重大疑难问题,群众性事件, 团市委主要领导要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策,以便及时处理。

    3、团委主要领导对全系统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督察信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落实情况。

    4、团委主要领导负责本级信访部门的人员落实、资金落实、办公地点落实。确保信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分管领导信访工作制度

    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县共青团的信访情况,每周要向主要领导和有关的领导通报情况。

    2、负责审批信访办草拟的有权处理部门的信访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并协调相关的分管领导。

    3、重大的集体访、越级访和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较复杂涉及多个乡镇的信访事件或责任归属不明确的,分管领导一是负责协调;二是建议主要领导确定牵头领导或部门。

5、分管领导负责督察各级严格按《信访条例》 接访,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团市委工作制度

1、要认真的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维护好信访秩序。

    2、代表团委受理市内来信、来访、来电和团委交办的信访事项。

    3、对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情况、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要进行登记、分类,草拟有权处理单位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无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人要给予告知书。

    4、要掌握权限内的信访情况,按市委的要求及时通报信访情况,有权要求街道,乡镇所属团支部按规定汇报信访情况和苗头,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也可向团委主要领导汇报。

    5、要建立信访档案,对信访材料和解决处理的意见,都要存档保管,对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人员要有登记存档材料,尤其是信访人事项办结签字手续等。

6、督促信访事项查办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信访人的答复。

7、信访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对信访人违反条例的行为要进行教育,宣传条例精神,尤其违反条例等二十条,经劝阻无效,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给予阻止。

    四、团市委领导班子联系点信访工作制度

    1、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所负责的联系点的信访工作情况必须了解,经常和该联系点沟通情况,排查矛盾和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2、对于复杂较有影响的信访事项,不仅要亲自参与处理和跟踪配合处理,还要带领对口联系的单位,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五、信访事项接待、受理、处理程序

    1、所属辖区内走访、信访、电子邮件、信访电话都由团委办公室统一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的人员要进行登记(来访人员情况表),要记录好来访时间和信访人事项的主要内容,一般要求信访人员提供文字材料。

    2、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和团委的职权范围,工作人员确定信访事项的受理或不受理,能否受理信访办工作人员要在十五日内告知信访人,并开据告知书。

    3、工作人员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拟写有权处理的单位和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根据信访事项的复杂程度,确定办结日期。最多不能超过两月,然后由信访办交给有权处理单位或部门的分管领导批示。

4、团市委接到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后,根据分管领导批示进行处理。

(1)调查核实情况,写出调查报告。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报送分管领导审查。

(4)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5)答复后,信访人要在书面答复存根上签署意见。   

(6)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对信访人答复后要将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答复存根报信访办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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