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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全市少先队组织 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次数: 105 信息来源:团市委 [ 字体大小: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和学习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着力发现全市优秀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少先队员和在少先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少先队大队,不断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少先队工作的影响力和战斗力,团市委、市教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少工委决定评选2017年度全市“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大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和条件

(一)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8-14周岁的中、小学的少先队员,获得过校级表彰的“优秀少先队员”。

2、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校、热爱少先队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各类活动。

3、有爱心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4、体魄强健,活泼开朗,在少先队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经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选派、聘请或任命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专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并获过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少先队辅导员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习传承老一辈少先队工作者的崇高品格和优良作风,热爱少先队工作,发扬奉献精神,有较高的素质能力,受人称赞。

2、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是认真实施《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按照《纲要》目标和内容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且在“红领巾相约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是向上向善好队员”“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动感中队”创建等活动中,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并确实取得实效。

3、具有正确的儿童观、积极的创新意识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自己的见解,工作成绩优异,在当地团队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

4、能够坚持并创新的开展上级少工委要求的各项少先队品牌活动,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实践体验教育活动,所指导的少先队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能得到少年儿童的热情参与并获得过相关奖励。

5、积极参加国家或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荣获校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6、参加过2016年以来自治区级和呼伦贝尔市级组织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的少先队辅导员优先参评。

(三)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凡经各级少先队组织聘请、关心少先队事业发展、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少年儿童,用科学的、现代的教育观点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在时间、精力投入上有相应的保证,做志愿辅导员工作有名有实。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并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喜爱。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有辅导队员健康成长和指导开展队活动的学识和能力且活动有特色、有成效。

4、积极支持和参与少先队活动,主动发挥自身的职业优势、社会资源或个人专长,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在为学校少先队组织争取资源、拓展校外少先队实践体验途径、丰富少先队教育载体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国家或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过2016年以来自治区级和呼伦贝尔市级组织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的少先队辅导员优先参评。

(四)优秀少先队大队

1、少先队工作和活动活跃、有特色,在当地影响大,特别在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方面成效突出,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强,少先队组织有活力,吸引力、凝聚力强。

2、积极落实上级少工委的活动部署,开展各级少工委面向基层的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程落实情况较好,“少先队员基础知识竞赛”活动参与面广、效果显著,开展课内外、校内外少先队活动特色鲜明、效果好。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定期举行学校少先队代表会议,规范举行少先队入队(初中建队)等仪式。

4、大中队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专业素质,辅导员经常性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少先队活动和工作研究,并取得较好效果。

5、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少先队阵地建设扎实,少先队的特色鲜明,时代感强,利用率高。

6、近3年内获得过共青团组织、教科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员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征得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上报。

2、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团市委、市教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少工委共同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并以各种方式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3、团委、市教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少工委将根据各地推荐,按事迹择优差额评审确认各荣誉称号获得者,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各少先队组织要坚持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对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人选,要注意少数民族候选人的比例,在选报的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挖掘辛勤工作在最基层的优秀辅导员典型。曾经获得过呼伦贝尔市级表彰的优秀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请各地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十点前将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上报团市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优秀个人推荐表和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

2、反映推荐人选(集体)事迹的材料一式两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在3000字左右;

3、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所有材料电子版与书面材料(A4纸打印)同时上报。

团市委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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