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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市中学、中职学校“优秀 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 红旗团委(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次数: 113 信息来源:团市委 [ 字体大小: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学、中职学校共青团工作,选树一批中学、中职学校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牙克石市团委、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集中表彰2017年度全市中学、中职学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和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校级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全市所有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分、中职、中专学校的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青团员均可推荐参评。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学生的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竭诚服务学生,在学生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2年。

7、获得过校级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

8、全市所有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分、中职学校、中专学校的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青团干部均可推荐参评。

(三)、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学生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学生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学校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校级“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称号。

6、全市所有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分、中职学校、中专学校的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团委(总支、支部)均可推荐参评。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评选工作,成立推荐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推荐上报。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评选的质量关,按照“重在实绩、保证质量”的原则,逐级推荐,严格把关,把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先进个人和单位推荐上来,所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有关情况要充分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

3、此次评选工作采取差额推荐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名先后以文件形式正式上报团市委。

4、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和单位如实填写审批表,表中项目不能空白,用A4纸正反面黑白打印(一式两份),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需提供贯彻《关于加强全市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5、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务必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十点前将本地本单位推荐人选和单位的全部材料(推荐名单电子版、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报至团市委。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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