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
1、参保单位每月1-20日在社保局1号、2号窗口排队进行失业保险缴费申报。
2、缴纳失业保险金时所需四张表格,分别为: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变更通知书、人员增减花名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基金测算花名册,因不同情况而选择不同的表格。
3、缴纳失业保险金时,如参保单位人员或缴费金额较上次申报时无变化,仅需提供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如若与上次申报时人员或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时,需提供缴费变更通知书及人员增减花名册以及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基金测算花名册,并附加相关手续(人员增减手续)等(因人员变动导致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仅需提供缴费变更通知书、人员增减花名册等相关人员增减证明;因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导致单位整体缴费基数变化时,须提供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基金测算花名册)。
4、新参保单位参保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当月工资表、职工花名册。
5、办理人员转出时,参保单位需提供调令方可办理。办理人员转入时,参保单位需提供接收函方可办理。
6、系统于每年1月、7月将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清零,此时须由参保单位人员持U盘前往缴费窗口拷取缴费基数报盘,并进行缴费基数录入。录入完毕后将基数报盘导入系统方可进行缴费。
7、缴费单位申报完毕后,由就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费用核定单上填写核定好的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并交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持费用核定单前往社保或医保窗口进行核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若参加养老保险,需先前往社保窗口进行核定养老保险费,核定完毕后持核定单前往医保窗口核定医疗保险;若无养老保险,可直接前往医保窗口核定医疗保险),并由医保局从系统打印缴费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持此单据前往地税缴费,申报工作至此完成。
8、对每一个参保单位每一次参保都做好登记,并建立电子台账,每月20日之后将当月缴费电子台账报送至失业保险基金办,用于对账。
9、如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发生变化时,需要为参保企业进行抵扣或补缴,做好电子台账,并将抵扣票据或补缴票据交至失业保险基金办。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
各单位经办人在为本单位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时,先将解除备案手续送至社会保障大厅失业保险窗口为其办理解除手续后失业人员本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到劳动大厦502办理失业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