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党务公开 > 库都尔镇巾帼志愿者管理制度

库都尔镇巾帼志愿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 7 信息来源:库都尔镇 [ 字体大小: ]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全镇精神文明和和谐全镇建设,健全和完善全镇保障体系,特制定全镇巾帼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镇妇女组织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巾帼志愿者登记档案、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档案,指导开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全镇妇女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培育巾帼志愿服务特色项目和亮点项目。招募一支相对固定的巾帼志愿者队伍,建立一套经常开展巾帽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全镇妇女组织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巾帼志愿者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激励表彰。(一)巾帽志愿者的激励采取奖惩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视其程度实行自退或劝退。(二)全镇妇女组织将依据巾帼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对巾帼志愿者进行评选表彰,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将作为推荐各类先进楷模的重要依据之一。(三)全镇妇女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巾帼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登记巾帼志愿者服务时间的储蓄制度,使登记巾帼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其他巾帼志愿者的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