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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1)服务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低保领取证》的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超过1千元以上的。
(2)服务程序:本人向居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诊断书原件、病例复印件及相片一张),镇民政办负责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由民政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