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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救助申请程序
(1)服务对象:本镇行政区域内当年考录大学并且持有《低保领取证》的家庭成员。
(2)服务程序: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以及照片一张),由民政办、居委会负责评议、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