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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救助申请程序
(1)服务对象:本镇行政区域内未满18周岁孤儿。
(2)服务程序: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由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父母离家出走弃婴证明),由民政办、居委会负责评议、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