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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次数: 135 信息来源:残联 [ 字体大小: ]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牙克石市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监护人身份信息,与申请人的关系等内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户籍长期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

因病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携带病历资料(确因医院病历保存过期,由医院出据证明),提出申请。

2、受理:市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因病致残的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对于相关信息不详不实者,不予受理。

3、评定:申办或换发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评定表到内蒙古林业总医院门诊部进行评残,确定评定等级。将申请表,评定表,递交市残联。精神类残疾人评定必须到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评定。

4、审核、批准:市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市残联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者,由市残联在申请表上注明意见,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市残联及时将残疾人证发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全套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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