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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 60 信息来源:永和社区 [ 字体大小: ]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我市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以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项目建设年”、乡村振兴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深入推进绿色呼伦贝尔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解读工作和《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呼政办发〔2018〕55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突出抓好图文解读。(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加强新闻发布管理,严格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36号)要求,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发出权威声音。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政策例行吹风会进行解读。(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牵头)

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第一发言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督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医药卫生、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安全生产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财政局、税务局、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分局、农牧局、教科局、卫健委、民政局、市监局、人社局、医保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政策简明问答制度,及时解答企业、群众政策疑问。探索运用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全链条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善于利用多种媒体进行精准解读。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作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都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做好政府会议公开工作,邀请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推行部门会议公开。(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司法局牵头)

提高经济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市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市政府办牵头)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要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市政府办、审计局负责落实)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牵头)

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市司法局牵头)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深化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京蒙扶贫协作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加强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重点做好呼伦湖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委、政府办、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分局、农牧局、财政局等分别牵头落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涉企乱收费项目清理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行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名录和抽查结果公开。推动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监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等分别牵头落实)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征地、公共文化体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专项活动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地区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抚恤优待等制度的公开工作。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大公共文化体育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公开。(市人社局、教科局、卫健委、市监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在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公开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的重点项目数量和涉及本级部门的数量。推动各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制定出台信息报送、采集审核、考核评价等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参照《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函〔2018〕71号)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继续加强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稳步推进政府网站IPV6改造工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大力建设以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主体的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建成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优质精品账号及应用。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各地区政务新媒体要建立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网上公报室”,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着力推广电子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公报专栏,完整展示创刊以来的全部政府公报内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门向同级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在施行前通过公报刊登发布。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牵头)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政府热线12345建设,进一步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切实解决热线电话号码多、无回应等问题。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要分级分类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公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并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接受公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三)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建立重点信息公开标准化机制。(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牵头)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方案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全面自查机制。(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市政府办、司法局牵头)

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填报。(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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