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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 54 信息来源:永和社区 [ 字体大小: ]

各相关镇党委、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村务公开制度,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群众对村务事业发展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度,不断扩大基层民主,现将有关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党委、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是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主体。各行政村要制定本地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村务公开原则和要求

坚持依法依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全面、真实。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管理要做到规范。

三、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2、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

3、农村征兵政策措施:要依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应征对象、公开征兵标准和要求;

4、有关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5、村基本情况:人口数、耕地面积、牲畜头数等等;

6、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实施情况;

8、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9、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0、村民集体土地(草原)征收、补偿及分配情况,村民集体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11、村土地、草原(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草原流转情况;

12、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13、村宅基地批建情况;

14、救灾救济款物、扶贫款物、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和发放情况;

15、低保、残疾、优抚、特困、临时救助等情况;

16、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燃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危房改造等兑现情况,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17、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扶贫开发项目落实情况;

18、农牧、林、水等部门下达的专项惠农惠牧项目的分配落实情况,此项内容由项目实施部门和镇、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共同负责公开;

19、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包、出租、转让方案和承租费、转让费的收取情况;

20、村规民约、依法治村事项等;

21、村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22、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通过以下形式公开:

(一)设立村务公开公示栏进行公开;

(二)向村民发放“明白卡”、明白纸、入户卡、告知书、小册子等进行公开;

(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公开公布;

(四)向村民下发通知的办法,把村民委员会办理村务活动情况告知村民;

(五)使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建立微信群、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等载体和手段向群众实时公开。

五、村务公开的方式及时间

(一)固定公开

包括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村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一般结合年度村干部考核时进行;

(二)定期公开

包括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此类内容一般为一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三)即时公开

包括要告知村民的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特别是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此类内容具有不定性要随时公开。

、村务公开的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三)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采用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如实公布;

(四)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一)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职责权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四)工作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1)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五)管理考核。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要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当前农村工作的新情况及上级有关要求,各地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指导,逐步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注意总结提高,形成制度,规范运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要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公开,确保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

(四)严肃纪律,责任追究严明有关纪律,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或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牙克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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