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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 418 信息来源:市法院 [ 字体大小: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受理自诉及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9年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

我院由17个职能机构构成,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后勤服务中心、免渡河法庭、博克图法庭、图里河法庭、库都尔法庭、绰源法庭、乌尔其汉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自治区给我院下达总收入为28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046.91万元,项目支出为807.00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当年收入为3,002.0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为2,857.78万元,当地财政拨付为140.56万元,其他收入为3.70万元。比当年预算2920.66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预算为2853.91万元,当地财政预算为66.75万元),增加预算为81.39万元,增加了2.79%,增加原因:一是追加职业年金缴费;二是追加扫黑除恶差旅费;三是追加了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四是追加了抚恤金丧葬费;五是追加了退休人员工资。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1行政运行收入为1639.80万元,占总收入的54.62%;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882.00万元,占总收入的29.38%;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6“两庭”建设收入为50万元,占总收入的1.67%,功能性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为90.18万元,占总收入的3%,功能性分类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96万元,占总收入的4.86%,功能性分类科目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50万元,占总收入的0.45%,功能性分类科目2101101一般行政单位医疗收入为80.33万元,占总收入的2.68%;功能性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收入为100.29万元,占总收入的3.34%。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为65万元,本年为65万元,未增减;

(2)培训费支出情况:上年培训费支出为0万元,今年未列支,原因为未组织培训;

(3)公务接待费情况:上年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本年3万元,原因为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用3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院年末无结余。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002.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002.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002.0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97.48万元,下降30.20%;支出总计减少1,297.48万元,下降30.2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4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基本建设拨款减少;四是退休人员项目内工资化至社保开工资。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0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7.78万元,占95.20%;其他收入144.27万元,占4.8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0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05万元,占69.00%;项目支出932.00万元,占31.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57.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857.7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76.80万元,下降27.40%;支出减少1,076.80万元,下降27.4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4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减少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5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5.78万元,占69.10%;项目支出882.00万元,占30.9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9.76万元、津贴补贴796.75万元、奖金3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45.96万元、职业年金1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5万元、住房公积金100.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18万元。较上年减少54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退休4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29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97万元、印刷费5.20万元、水费2.70万元、电费18.44万元、邮电费3.60万元、取暖费32.00万元、差旅费2.40万元、维修(护)费5.86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工会经费15.21万元、福利费19.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01万元。较上年增加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用品、取暖费等物价上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自治区财政厅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三是我院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任务增加,使辅助办案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占95.60%;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占4.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购买业务办案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购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车均运维费3.82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469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督导检查;二是上级院开庭工作用餐。较上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为3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708.8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73.11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7195件,审结案件6760件,审结率达到93.95%,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1.56%,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88.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大于等于93%,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大于等于99.73%,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9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61.3%,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2019年我院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设备、装备采购 50.38万元,新增设备、装备120台/件/套,完成绩效目标。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10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30%,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大于等于9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大于等于44.43%,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100%,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9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7.96%,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08.89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708.8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5766件

已完成

受理案件数量

6411件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发改率

≤2.4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0%

已完成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

≥86.3%

已完成

经济效益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90%

已完成

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44.43%

已完成

社会效益

裁判文书上网率

≥95%

已完成

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57.96%

已完成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

 

 

 

 

响指标

 

 

 

满意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已完成

度指

满意度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3.11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73.11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完善院内各庭室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完善了各庭室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装备90台/套,其中购买审判桌椅等60套、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30台,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100%

已完成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3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90%

已完成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44.43%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裁判文书上网率

≥95%

已完成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57.96%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0%

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40万元,比2018年增加6.74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用品、取暖费等物价上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自治区财政厅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三是我院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任务增加,使辅助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8万元,比2018年减少656.48万元,降低92.90%,主要原因是:因信息化建设拨款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主要用于:审判及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现场勘查、押解、执行指挥、警务指挥等特定用途;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院未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未购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院未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未购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恒玉    联系电话:0470-73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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