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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牧党发〔2020〕85号 牧原镇党委关于“三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 88 信息来源:牧原镇 [ 字体大小: ]

 

牧原镇各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三务”公开工作,促进“三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三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三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组织领导加强对“三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主任(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层层压实责任,将“三务”公开落实到实处。

(三)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我镇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四)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内容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五)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三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公开内容及范围

(一)党务公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及《牙克石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 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4.重要人事任免、人事决定安排、党政领导分工等情况;

  1. 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2. 防止和纠正“四风”,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以及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情况;
  3.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4.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2.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3.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意见,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4.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5.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6.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政务公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重大政策的公开:各级涉镇政策、决定和人事安排。

2.重大事项的公开:本镇工作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办公经费;年度收支情况、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收支情况,各级各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数额及使用情况,各部门相关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乡镇医疗救助对象、低保户、优抚名单的确认、各类救灾救济资金、款物的公开发放、使用情况;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和当地重大突出事件的处理情况等热点、难点问题。

3.主要工作计划:根据发展需要而做出的计划、实施、目标等。

4.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

(三)财务公开

1.财政部门预决算;

  1. 重大项目支出;

3.财政民生支出;

4.化解债务情况;

5.其他应公开的财务。

    三、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凡列入“三务”公开内容清单的事项,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交。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对照公开内容清单、按照要求形成应公开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时限等。

(二)审核。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有关部门从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方面进行审核,涉及保密及不予以公开的内容不可公开。

(三)审批。一般性公开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须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

(四)实施。经批准的公开内容,要通过召开会议、“三务”公开栏、公开信息平台、微信群及公众号等载体,按时限公开。

(五)归档。公开内容纸质一式两份及时归档,归档材料要求:1.封皮、目录、内容;2.公开内容要附有公开图片(公开栏、各类平台公开)。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准确收集审核好公开的信息。二是加强基础业务培训,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三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建立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三务”公开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填写《“三务”公开内容审核表》,确保公开资料准确、真实。及时对公开资料数据进行备份,整理归档。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委、纪委部门、将定期对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公开不及时、搞形式主义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细则自2020年8月18日起执行。

附件:1.《牧原镇“三务”公开内容审核表》

2.《牧原镇“三务”公开工作制度》

3.《牧原镇“三务”公开内容清单》

4.《牧原镇“三务”公开工作流程》

 

 

 

 

 

 

 

 

中共牙克石市牧原镇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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