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会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常务副会长负责,一支笔审签制度。经费支出事项需先向常务副会长请示同意后再进行办理。所有资金支出的票据需经常务副会长签批后方可入账。财务机构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主任协助常务副会长把好财务审核关。
第三条 严格开支预算审批手续。一切开支均由当事人填写开支申批单,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常务副会长审批。大额开支由党组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并定期向会领导和财政局报告。
(二)认真协调与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对财务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单位各科室和人员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六条 会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编制本会财务收支计划,做好年度会计预算、决算,为会领导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核、报帐、制作财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表。(四)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编制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程序借用支票。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程序,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五)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六)定期同各往来帐户、银行进行对帐工作。(七)依法管理市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的款项。(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九)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货币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现额,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账目、手续,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帐、报账等账务处理。(五)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差旅费开支。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车船费报销按《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印刷材料、冲扩照片、制作展板等费用开支,由科室填写申批单,经分管会长同意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审批后持申批单到定点单位办理,并由办公室统一结算。自行办理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现金和转帐支票借用手续。现金和支票应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进行管理。借用现金时,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由借款人持常务副会长批准签字的借款单领取。公务办理完毕后,借款人必须在一周内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办理付款业务一般用支票,1000元以上要使用转账支票、财务统一支付结算。经办人先填写财务支出申批单,经分管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批后,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财务人员发放支票时,应将支票上的日期、用途、支出限额等情况填写清楚。所有借用的现金和支票,经办人公务办理完毕后,必须在一周内进行结算。现金和支票、发票丢失,后果由个人自负。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会法规、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协助领导把好财务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要予以拒绝。财务负责人每月5日要将各种开支列表,连同会计报表一起,报常务副会长审查。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章。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重新办理。
第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年度、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盖章,专人保管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报、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领导批准。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给以相应纪律处分。(一)超出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规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的。(四)利用本会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单位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