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市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信息是指市红十字会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以真实、可靠为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
第四条 各部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与红十字会事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重要会议信息和日常工作动态
(4)市红十字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5)市红十字会捐款来源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在公开信息以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明确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分管领导确定。
第八条 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开发布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