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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8 浏览次数: 216 信息来源:红十字会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市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信息是指市红十字会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以真实、可靠为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 

第四条 各部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与红十字会事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重要会议信息和日常工作动态 

(4)市红十字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5)市红十字会捐款来源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发布: 

  1. 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市红十字会内部公开的事项;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1.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2.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 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在公开信息以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明确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分管领导确定。 

第八条 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开发布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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