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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牙克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 65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 字体大小: ]

牙政办发〔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牙克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牙克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具体工作,对符合否决条件的对象提出否决意见。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对象是指承担各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一票否决的内容是指:在否决期限内,安全生产工作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和调整等资格。

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单位应征求市安委办的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必须予以否决。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的;

(三)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六条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对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优秀)荣誉称号,由原奖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撤销,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职务变动后,发现其原任期间安全生产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问题,对该负责人实行跟踪追究。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由原表彰奖励单位撤销奖励。

第八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考核和调查核实,对符合本制度第五条否决条件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将一票否决结果向市纪委监委、组织、人社、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第九条 一票否决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不替代被否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市属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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