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优化提升,通过培养选拔、教育培训、严格管理、激励约束等措施,优化结构、提升能力、激发热情、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责任意、服务意识,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受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全面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
1.严格选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民主集中、依法依规原则,以“两推一选”的办法,通过会议推荐、人选考察、会议研究、资格审查、选前谈话、竞选演说、选民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程序和步骤,把具备料号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1年以上党龄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提高选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公信度。
2.拓宽选人渠道。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党员中心户和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选调生、退役军人及新乡贤中的党员培养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符合条件中的社区工作者、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热心居民等群体中的党员培养选拔,也可以从具有社会工作从业资格等相关人才中引进。
3.培养后备人选。加强党组织带头人后备队伍建设,主义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组织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党组织搞好调查,逐渐掌握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后备人选队伍,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单头人后备人选信息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日常动态管理、滚动跟新,切实保证后备人选队伍的质量,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充足的基层干部人才保障。
(二)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机制
4.强化素质培训。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注重加强村(社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市级每年至少举报一期师范培训班,对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培训一次,镇街道党(工)委要组织经常性培训,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对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的等内容。进一步增强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注重学历提升。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一村(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培养行动,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报名提高学历,提升文化层次,着力培养一批不离乡、不离土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
6.改进培训方式。开展强村带弱村,村企共建等活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巡回宣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市域内集体经济发达村、优秀民营企业等进行考察学习,进行短期实践培训,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北疆先锋党建直通车”视频会议系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机制
7.实施备案管理。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委备案管理制度。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审核把关,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个人档案,进行任职备案和履职备案。落实村党组织成员联审机制,市委组织部应会同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每月定期开展联审排查,对发现存在受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额、涉邪教等情形,建立全面清理长效机制,任期内发现相关问题的,按照组织程序坚决清理出队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严防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8.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坐班和值班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日全面坐班,节假日与其他“两委”干部轮流值班。实行请销假制度,外出1天以上的,需向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返回后履行销假程序。执行民主决策机制,凡群众关心的村级重大事物,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决策,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村(社区)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既向本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进行述职,又向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述职,接受镇街道班子成员、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的评议。
9.开展考核评定。健全村(社区)干部考核机制,按照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镇街道党(工)委制定考核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履职情况、民主评议、“星级管理”等方面,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并与评选表彰、绩效报酬等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