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党建发〔2020〕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共牙克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七·一”前后为所在支部党员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为所在党支部党员、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要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五)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在主题上要精心设计“+”的形式,更加突出“党味”,在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党员实际需求,在组织形式上更加灵活生动。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六)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
(七)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二、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的方法途径
(一)提高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坚持贴近党员、贴近工作、贴近实际原则,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党组织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针对性。
(二)扩展组织生活的灵活性。不断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理论性、有效性,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号召力,提高组织生活效果。要创新设置适合党员特点、富有生气的组织生活内容,鼓励党支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三)增强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党的组织生活要有效推动问题、需求、服务无缝对接,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章党规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三、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工)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加强经常性联络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要落实具体责任,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党员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提升自我教育管理能力。
(二)强化组织指导。各党(工)委每年要研究开展组织生活的措施,指导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制度,结合不同领域党组织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合理安排组织生活。要落实按期换届有关要求,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充分运用“互联网+党建”等有效做法。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党(工)委要对所属党支部规范组织生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纪委、组织、巡察部门要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中共牙克石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