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库都尔镇委员会党委会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镇委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共牙克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牙党字〔2020〕7号)要求,结合库都尔镇实际,制定中共库都尔镇委员会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牙克石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以镇委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牙克石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3.各基层党组织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
4.以镇委或镇委、政府名义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6.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
7.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改革举措;
8.全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巡察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全镇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信访维稳、网络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重大事项;
10.全镇生态安全方面重大事项;
11.全镇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14.其他需要镇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5.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市党代会、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
16.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大代表人选的推荐;
17.向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牙克石市委推荐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18.以镇委名义或镇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事项;
19.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20.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等事项;
21.需要镇委研究的干部奖励事项;
22.需要镇委研究的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
25.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镇管干部年度考评事项;
26.本级管理或需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
27.其他需要镇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28.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及变更等事项,包括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全镇重点建设项目;
29.全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及变更等事项;
30.全镇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安排及变更等事项;
32.其他需镇委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33.研究审定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预算草案编制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
34.研究审定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方案。具体包括: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中,单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的项目;单项财政支出项目;镇政府提交或书记专题会议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重大资金使用情况。
35.其他需要镇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分配和使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