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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离团、退团、脱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68 信息来源:塔尔气镇 [ 字体大小: ]

团员离团、退团、脱团管理制度

 

1、团员年龄超过28周岁,又没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向团支部口头声明提出离团。离团必须符合团章规定,否则不予办理。

2、团组织应在半月内做到在团员花名册及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内注册离团日期,加盖公章。并把团员证留作永久性纪念交于本人保存。

3、离团手续不需集中办理,超龄一个办理一个。

4、团组织负责人应找离团的团员谈话,肯定他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听取本人的意见。   5、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

6、团员有退团的自由。本人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退团的书面报告后,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和退团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7、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对团员的脱团决定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并通知本人。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脱团的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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