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尔气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一岗双责”、“政务公开”等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要求,结合塔尔气镇实际,实行党政班子共同管理财政资金制度。
一、管理规定
1、共同管理范围:
(1)镇财政用于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单项重大投资项目的经费收支;
(2)各种惠农、惠民、济民专项资金;
(3)按预算执行项目经费;
(4)财政预算机动财力开支;
(5)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方案;
(6)干部职工福利、奖励及奖金调整安排;
(7)财政超收分成资金;
(8)财政预算内、外追加资金。
(9)借贷资金;
(10)预算收支
(11)所有财政性资金
2、成立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二、管理办法
1、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党政共同”审批签字支付制度,缺一不可,支出票据必须有双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大额还需附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审批单。
2、一切发票都必须有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在财政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3、审批程序先由财政所长审核把关,再由镇长审批,最后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
4、,大额资金要经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审批通过并记录备案。 5、执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报表每月报书记、镇长,各留存一份。
6、严格控制镇财政资金借转,不经党政领导共同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借款,否则由经办人偿还。
7、本制度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现违规问题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8、本制度由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监督执行。
9、本制度抄报市纪检委、市监察局。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