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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尔气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 126 信息来源:塔尔气镇 [ 字体大小: ]

塔尔气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一岗双责”、“政务公开”等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要求,结合塔尔气镇实际,实行党政班子共同管理财政资金制度。

一、管理规定

1、共同管理范围:

(1)镇财政用于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单项重大投资项目的经费收支;

(2)各种惠农、惠民、济民专项资金;

(3)按预算执行项目经费;

(4)财政预算机动财力开支;

(5)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方案;

(6)干部职工福利、奖励及奖金调整安排;

(7)财政超收分成资金;

(8)财政预算内、外追加资金。

(9)借贷资金;

(10)预算收支

(11)所有财政性资金

2、成立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二、管理办法

1、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党政共同”审批签字支付制度,缺一不可,支出票据必须有双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大额还需附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审批单。

2、一切发票都必须有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在财政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3、审批程序先由财政所长审核把关,再由镇长审批,最后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

4、,大额资金要经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审批通过并记录备案。    5、执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报表每月报书记、镇长,各留存一份。

6、严格控制镇财政资金借转,不经党政领导共同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借款,否则由经办人偿还。

7、本制度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现违规问题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8、本制度由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监督执行。

9、本制度抄报市纪检委、市监察局。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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