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需要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出具政审函调材料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需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二步:发展对象本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政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政审。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发展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政审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原件。
第三步:政审对象若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政审。
第四步:政审对象若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介绍信和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党组织办理政审,户籍地社区党组织按规定实事求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考察,客观公正地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社区党支部公章。
第五步:办理人员需持社区党支部加盖公章的政审材料和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镇政府三楼组织办公室办理政审,加盖镇党委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