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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 69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小: ]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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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补助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微信图片_2.jpg 报名地址: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胜利东街22号)
 联系电话:
0470-730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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