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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人防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91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小: ]

局属各相关科室、站所:

为切实加强对牙克石市行政区域内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呼伦贝尔人防办工作要求,结合牙克石市人防工作实际,经第2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牙克石市住建局人防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  浩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陆朝娟  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寇晓亮  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人

张庆文  财审办负责人

刘  啸  工程质量监管办

格日乐  法制办负责人

        张靖钊  房管办负责人  

王建明  质监站站长  

胡永胜  建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人防办,人员如下:

    主  任:陆朝娟(兼)

副主任:寇晓亮(兼)

成  员:人防办工作人员

二、审批及流程审批内容

审议流程主要分为初审、复审、分管领导审核、会议集体审批四个环节。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一)初审环节。由人防办初审人员对申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的审批要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审批要件(原件)是否齐全,并于受理当日拿出初审意见,并留存复印件。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在审批单签字确认并移交相关人员进行复审;对于缺少审批要件的要明确告知申报单位缺少要件的内容及办理方式。

(二)复审环节。由人防办复审人员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主要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减免政策、建设规模是否符合标准等内容,并于受理日期起两个工作日内拿出复审意见。对于符合复审条件的要及时在审批单签字确认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复审条件的要明确告知申报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及办理方式,并督促申报单位进行整改。

(三)分管领导审核环节。由分管领导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审核初审、复审意见是否符合人防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审批单签字确认,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批。

(四)会议集体审批环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召集人防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例会,会议一般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以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例会根据初审、复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及人防相关政策,集体决定申报项目建设方式,并通过会签或会议纪要的方式形成决议。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防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并做好记录,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及时出具申报项目的审批意见。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审办。负责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需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进行足额收缴。

(三)工程办。负责在领导小组会议上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批意见和建议,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申报项目审批意见,纳入办理施工许可的范围。

(四)法制办。负责核准在审批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

(五)房管办。负责在领导小组会议上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批意见和建议,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申报项目审批意见,纳入办理预售许可的范围。

(六)质监站。负责在领导小组会议上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批意见和建议,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申报项目审批意见,对人防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

(七)建筑市场监管办。负责在领导小组会议上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批意见和建议,核查勘察、设计公司资质的合法性。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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