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慰问基本服务规范
(一)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辖区内退役军人要清楚掌握以下情况:服役状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收入状况、就业状况、思想状况、需求状况。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
(二)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在做好日常走访慰问的基础上,以下重要时间节点要重点进行走访慰问:
1.春节、建军节;
2.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生日;
3.现役人员立功受奖和退出现役时;
4.烈士纪念日和烈士忌日;
5.退役军人离世。
(三)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对以下人员,要重点做好走访慰问:
1.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战士、老革命及其配偶;
2.“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3.烈士遗属;
4.伤残军人;
5.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军人;
6.遭遇重大变故或遇到重大困难的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庭。
(四)分级、分类走访慰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是走访慰问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井建立联系人制度。
(五)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结合走访慰问做好联系感情、收集需求、宣扬典型等工作,并做好普法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