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援助基本服务规范
(一)符合以下情况人员应进行帮扶援助:
1.生活困难且目前保障政策尚未覆盖的;
2.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无法或难以承担经济负担的;
3.享受优抚政策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难的;
4.其他应帮扶援助的。
(二)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首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政策落实。
(三)在符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应充分整合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帮扶援助。
1.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应以技能培训、项目扶持为主,必要时可配合发放部分援助金;
2.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应以发放帮扶援助金为主,配合发放必备的生活物资;
3.对于罹患重病或慢性病的,应协调落实相关医疗政策。落实政策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难的,可适当发放援助金。
(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金一般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的社会化方式发放,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发放现金。
(五)对申请困难帮扶人员的有关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