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办事流程 > 帮扶援助基本服务规范

帮扶援助基本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 72 信息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 字体大小: ]

帮扶援助基本服务规范

(一)符合以下情况人员应进行帮扶援助:

1.生活困难且目前保障政策尚未覆盖的;

2.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无法或难以承担经济负担的;

3.享受优抚政策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难的;

4.其他应帮扶援助的。

(二)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首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政策落实。

(三)在符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应充分整合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帮扶援助。

1.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应以技能培训、项目扶持为主,必要时可配合发放部分援助金;

2.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应以发放帮扶援助金为主,配合发放必备的生活物资;

3.对于罹患重病或慢性病的,应协调落实相关医疗政策。落实政策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难的,可适当发放援助金。
   (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金一般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的社会化方式发放,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发放现金。
   (五)对申请困难帮扶人员的有关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